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13-01-01 浏览次数:627

随着基金会资金规模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对资金的保值增值及使用效率,现制定《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投资管理办法》。

一、范围

1、在确保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可购买银行固定利率的定期存款和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

2、如需购买其它确保本金及固定收益的投资产品,需由基金会理事会另行决定。

二、产品对象

1、保本保息理财产品与银行固定利率定期存款只适用于四大银行及上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2、上市证券公司与其它固定投资回报类的保证收益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收益的回报率

需确保投资回报率大于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

四、投资期限

本办法只适用于一年期以下的短期投资。

五、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