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志在四方助学金的通知 为支持帮助上海师范大学贵州籍德才兼备及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张志方先生的子女遵照父亲的遗愿,特设立“志在四方助学基金”,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2015级和2016级全日制在校贵州籍贫困本科学生(专升本除外);原则上,2015级学生受助一年;2016级受助学生,经第二年复审合格,可连续获得资助,共两年。 二、资助名额 全校共10人,各学院推荐1-3人,每人2000元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 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爱心积分累计高者优先; 4. 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 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当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6. 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同等条件下,有贷款学生优先; 7. 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注明“志在四方助学金”, 纸质1份; 2、上一学期成绩单,学院盖章,1份; 3、由学院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项目”注明“志在四方助学金”,电子版1份。 五、申请日程安排 1、2017年3月1日前,学生本人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2017年3月3日前,各学院的申请名单经初审后,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处复审。申请材料可分别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amboo@shnu.edu.cn,电子邮件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报送学院名称,如电子邮件主题为“**学院-志在四方助学金汇总表”,汇总表文件名为“**学院-志在四方助学金汇总表”; 3、 2017年3月中旬,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 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 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5. 受助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向捐助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助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6. 连续受助同一项目两年(包括两年)以上学生须在每学年6月份填写上交《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向捐助方汇报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及助学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主动提出继续受助的申请。 7. 受助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可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参加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如连续受助,该学生须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参加20小时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8. 原则上,当学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助学金项目,且累计一学年获得资助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性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得超过上海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7122423。 1、《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表》(2017版) 2、《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汇总表》(2017版) 3、《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2017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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