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4-2015学年“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上海师范大学2014级困难学生(上海生源) 二、资助名额:全校共14人,各学院推荐1人 三、资助金额:每人3000元 四、申请对象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爱心积分高者优先; 4、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本学年已通过学校困难认定; 6、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 7、本学年未享受过其他社会资助项目。 五、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注明“‘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电脑填写打印,纸质版 1份。 2、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 3、学院汇总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项目”注明“‘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电子版1份。 六、申请日程安排 1、2014年10月17日前,学生本人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的申请名单经初审后,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处复审。申请材料可分别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0室学生事务中心学工部;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ane25@shnu.edu.cn。 2、2014年10月21日前,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再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慈善基金会。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本学年未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本次资助; 4.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5、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资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资助资格; 6、如延续资助,该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获得200个爱心积分,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联系人:柏老师,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568。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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