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5-2016学年“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上海师范大学2015级困难学生(上海生源) 二、资助名额:全校共8人,各学院推荐1人 三、资助金额:每人3000元 四、申请对象及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 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爱心积分累计高者优先; 4. 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 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当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6. 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同等条件下,有贷款学生优先; 7. 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五、申请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注明“‘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电脑填写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纸质版 1份。 2. 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 3. 学院汇总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项目”注明“‘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电子版1份。 六、 申请日程安排 1. 2015年10月16日前,学生本人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的申请名单经初审后,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申请材料可送至两校区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0室学生事务中心学工部;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ane25@shnu.edu.cn, 电子邮件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报送学院名称,文件名为“**学院-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汇总表”; 2. 2015年10月19日后,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核, 3. 后续将举行颁发仪式,以通知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 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 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5. 受助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向捐助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助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6. 连续受助同一项目两年(包括两年)以上学生须每学年6月份填写上交《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向捐助方汇报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及助学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主动提出继续受助的申请; 7. 受助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可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参加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如连续受助,该学生须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参加20小时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8. 原则上,当学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助学金项目,且累计一学年获得资助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性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得超过上海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423。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