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2 浏览次数:2590


 

一、资助对象:上海师范大学2016级困难学生(上海生源)

二、资助名额:全校新增7人,各学院推荐1

三、资助金额:每人3000

四、申请对象及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   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爱心积分累计高者优先;

4.   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   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当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6.   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同等条件下,有贷款学生优先;

7.   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五、申请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注明“‘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电脑填写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纸质版 1份。

2.   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

3.   学院汇总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项目”注明“‘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电子版1份。

4.   拟连续受助学生(名单如下),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向捐助方汇报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及助学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主动提出继续受助的申请,纸质版1份;

2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单,由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

32015-2016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至少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

注:不提交以上材料者,作为自动放弃申请,名额转至其他困难学生;

     若拟连续受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自立自强,放弃受助资格,帮助其他困难学生,将予以表扬。

2015年上海师范大学“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名单

序号

学院

学号

姓名

资助金额(元)

1

法政

150144410

蒋佳蕾

3000

2

教育

150111421

陈婧

3000

3

旅游

150143150

蔡佳芩

3000

4

美术

150111785

陆铭

3000

5

150144678

蔡瑱

3000

6

体育

150113302

刘鑫

3000

7

外国语

150110947

沈佳宇

3000

8

信机

150144054

倪冰杰

3000

9

谢晋

150143548

黄敏鸣

3000

10

建工

140444300

施佳

3000

11

教育

140141162

林佳

3000

12

旅游

140142984

邵云云

3000

13

美术

140111770

沈涛

3000

14

人文

140140144

李璐蔚

3000

15

人文

140110048

张婷婷

3000

16

140144733

益晨旻

3000

17

人文

140444598

邵玥

3000

18

生环

140142800

孙鑫

3000

19

生环

140112410

梅梅

3000

20

数理

140142319

纪郑宇

3000

21

体育

140143354

袁菲

3000

22

外国语

140141022

龚春柳

3000

23

音乐

140141701

陈逗逗

3000

 

六、申请日程安排

1.   1021日前,学生本人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的申请名单经初审后,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申请材料可送至两校区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包括拟连续受助学生)电子版发送jane25@shnu.edu.cn, 电子邮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报送学院名称,文件名为“**学院-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汇总表”

2.   10月下旬,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核,

3.   后续将举行颁发仪式,以通知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   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   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5.   受助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向捐助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助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6.   连续受助同一项目两年(包括两年)以上学生须每学年6月份填写上交《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向捐助方汇报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及助学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主动提出继续受助的申请;

7.   受助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可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参加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如连续受助,该学生须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参加20小时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8.   原则上,当学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助学金项目,且累计一学年获得资助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性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得超过上海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423

 

附件:2016-2017学年“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申请资料

1.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表》(2015版)

2.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汇总表》(2015版)

3.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2015版)

4.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2015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