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西藏、新疆少数民族优秀师范生君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1 浏览次数:880

为推进对西藏、新疆地区少数民族优秀师范生的教育和培养,促进师范教育发展,上海君远教育基金会在我校捐资设立上海师范大学“西藏、新疆少数民族优秀师范生君远奖学金”。根据捐助方的要求,现将具体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大二及大二以上西藏、新疆地区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优秀师范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等奖 10      3000

二等奖 20      2000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

6.本人承诺将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7.本学年未享受过其他社会奖学金项目。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填写“西藏、新疆少数民族优秀师范生君远奖学金”,纸质版一式3份;

2.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单,由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

3.由学院汇总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项目填写“西藏、新疆少数民族优秀师范生君远奖学金”,电子版1,纸质版1份,学院盖章。

五、申请日程安排

1.1213日之前,学生本人向学院申请,学院辅导员、副书记完成奖学金初审、学院审核;完成学院公示后,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申请材料可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axt@shnu.edu.cn电子邮件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报送学院名称,文件名为“**学院-君远奖学金汇总表”

2.12月下旬,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唐君远教育基金会和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

3.后续将举行颁奖仪式,以通知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如在奖励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资方及时反馈,并由捐资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奖励资格;

4.如捐资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奖励学生不符合奖励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奖励资格;

5.获奖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感谢信》,向捐资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奖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联系人:阿西提,联系电话:57122423

  

附件: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表(2017版).doc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2017版).xls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感谢信(2017版).doc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