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预算管理体制,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金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基金会章程和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预算是指基金会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具有调配和监督基金会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基金会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基金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四条 总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和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同时,每一项目根据协议及相关规定做出项目预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基金会财务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基金会的任务和目标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规范项目预算的申报、执行、归档等流程。
第六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年度预算方案、重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七条 基金会财务部门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基金会年度预算草案;
(二)负责预算的下达并组织预算的执行及调整;
(三)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及内容
第八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九条 基金会的一切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不得形成“账外资金”和“小金库”。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基金会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公益性基金项目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基金会用于公益活动和日常运行经费的支出计划,包括公益项目支出、运行经费支出:
(一)公益项目支出:是指基金会各项公益慈善活动项目的支出。
(二)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证基金会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活动任务,为筹资资金保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开支。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二条 基金会财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收入”和“公益项目支出”、以及“运行经费支出”等预算初稿,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参考两年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并根据当年经济形势合理预测制定;运行经费支出根据当年经济形势合理预测制定;公益项目支出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按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及时与基金会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研究潜在捐赠资源,并制定捐赠标准及未来一年的计划。对有可能新增或删减的项目,财务部门要对此与基金会各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第十五条 基金会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向基金会提交项目预算调整方案,并通过理事长或者理事长授权负责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涉及金额重大,需经理事会讨论、审批。
第五章 预算的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基金会财务部门负责控制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向理事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