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人员委托书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06 浏览次数:799

受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委托,经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和基金会商议决定:

一、财务人员委派:

1、委派徐佳颖会计师担任基金会主办会计

2、委派沈露琳会计师担任基金会出纳

3、委派楼明明会计师协助基金会管理财务事宜

二、财务人员职责范围:

1、基金会出纳主要职责:

1)基金会现金收入及支出业务

2)基金会捐赠收入的票据开具

3)现金日记账与现金余额的核对

4)银行日记账与银行余额的核对

2、基金会主办会计主要职责

1)审核基金会收入支出的合规及合法性

2)银行票据的制作及财务印鉴章保管

3)填制凭证、登记账册、核对核算、制作报表

4)会计档案管理

5)核对票据、管理票据、购买票据

6)核算税款、填制报税报表、申报纳税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配合完成税务年度汇算清缴、配合基金会完成社团局年度检查。

3、基金会财务协助管理主要职责

1)审核基金会收入支出的合规及合法性

2)银行票据的制作及财务印鉴章保管

3)填制凭证、登记账册、核对核算、制作报表

4)会计档案管理

5)核对票据、管理票据、购买票据

6)核算税款、填制报税报表、申报纳税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配合完成税务年度汇算清缴、配合基金会完成社团局年度检查。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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