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申请2015-2016学年“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3 浏览次数:3225


关于申请2015-2016学年“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上海师范大学2015级困难学生(上海生源)

二、资助名额:全校共8人,各学院推荐1

三、资助金额:每人3000

四、申请对象及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   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爱心积分累计高者优先;

4.   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   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当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6.   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同等条件下,有贷款学生优先;

7.   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五、申请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注明“‘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电脑填写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纸质版 1份。

2.   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

3.   学院汇总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项目”注明“‘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电子版1份。

六、    申请日程安排

1.   20151016日前,学生本人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的申请名单经初审后,在全院听取意见,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申请材料可送至两校区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0室学生事务中心学工部;并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ane25@shnu.edu.cn, 电子邮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报送学院名称,文件名为“**学院-爱我中华慈善教育专项基金汇总表”

2.   20151019日后,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核,

3.   后续将举行颁发仪式,以通知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   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   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5.   受助学生须撰写《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向捐助方表示感谢,并上报助学金使用预算情况;

6.   连续受助同一项目两年(包括两年)以上学生须每学年6月份填写上交《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向捐助方汇报受助一年中各方面表现情况以及助学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主动提出继续受助的申请;

7.   受助学生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可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参加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如连续受助,该学生须每学年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完成20小时公益时间,或至少参加20小时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将取消该学生继续受助资格,其他学生可申请替换。

8.   原则上,当学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会助学金项目,且累计一学年获得资助经费(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性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不得超过上海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电话:6432494257122423

 

附件:

1.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表

2.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3.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感谢信》

4.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报表》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923